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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你们造嘛,遇到这些情况可以和开发商谈条件

发表于2014-08-21

很多朋友在购房的时候,尤其签合同的时候没留心,或者说不了解稀里糊涂的就签了合同,到了后期售房的时候发现落差太大,又找不到合适的方法保护自己的政党权利,闹得很不开心,别担心,遇到这些情况可以和开发商谈条件

 

 1、套型相差太大。这种情况经常碰到,看房和谈的时候分明是一个户型,但是到手的时候却偏偏不是这个户型,找销售,对方说就是这个没错,当遇到这种情况时,按套计价的预售商品房,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购可以退房或与开发商协商总价款,购房者要求退房的,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2、面积误差过大。合同约定的面积与产权登记的面积发生误差,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百分之三时,购房者有权退房。

通常呢,在标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里,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双方自行约定,只要双方约定使用面积不能大于1%,或者0.5%,都可以,只要是双方约定都可以,多了怎么办、少了怎么办都可以约定。通常,现在房地产开发商提供的房屋购销合同都不是这样,都有一个比的绝对值,通常是3%。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通常约定据实结算房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购房者或者退房或者是约定开发商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当然,如果约定得这么明确,建议还是可以接受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没有超过据实结算房款,如果超过的话,开发商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允许购房者退房。看清楚比例哈,大绝大多数情况下,比例都是在这个范围内的,毕竟开发商还是要信誉的,只是有时候施工时候难免出现误差,总得允许一小部分的瑕疵不是?


3、擅自变更规划设计。这个存在的可能性不大,但不排除其可能性。开发商如变更设计并经规划部门批准后,开发商应在确定变更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购房者,购房者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应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如在十五日内未答复,视为同意变更。开发商未通知的,购房者有权退房。购房者退房的,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4、商品房质量有问题。开发商交付的应当是经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时若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购房者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尤其是一部分精装房容易出现和宣传初期的一些落差啊,这时候,就容易出现所谓质量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者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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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4-08-21
撩拨张益达,您好!您所发的帖子“你们造嘛,遇到这些情况可以和开发商谈条件”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4-08-21

商品房质量有问题 这点很难说啊

发表于2014-08-21

单方解除合同以后 购房款怎么赔偿

发表于2014-08-21

要重新核验 不过核验机构倒是个问题

发表于2014-08-21
引用:雨文加雨文在2014-08-21 14:34:55写道:
5楼

要重新核验 不过核验机构倒是个问题

 桂林都没得这种正规的机构

发表于2014-08-21

一般出现楼盘质量问题 业主一般都会吃亏往肚子里咽 基本上没辙

发表于2014-08-21

可以和开发商谈条件 没用 最主要的是要开发商负责

发表于2014-08-21

套型和面积这种基本上不会有什么错误 就是质量经常会有问题

发表于2014-08-21

出现以上的任何一种情况的话 是不是可以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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