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16日起,桂林市公安局、桂林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决定在桂林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整治城区主次干道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行人闯红灯、随意穿越道路、翻越隔离护栏依法处以10元罚款;乘车人向车外抛洒废弃物的,依法处以20元罚款。
二、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越线停车、闯红灯、逆行、驶入机动车道的,依法处以50元罚款;拒绝接受处罚的,扣留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乱停乱放的,拍摄录入违法行为,依法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或拖移车辆。
四、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违者依法处以150元罚款。
五、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人应当督促乘坐人员使用安全带。驾驶人、乘车人违反以上规定的,依法处以50元罚款。
六、对被查处的违法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一律就近到文明交通学习点接受规定时间的教育学习,或在路口协助交警劝导纠正轻微交通违法。
七、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依法处以20000元罚款。
八、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故意绕道行驶;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不按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依法处以2000元罚款;不按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不按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依法处以500元罚款。
九、班线客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依法处以3000元罚款。
十、对不服从管理,围攻、谩骂、殴打执法人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有人觉得这是桂林交警搞事情,有的人说桂林交通的确太无序了,需要好好整治,也有的人说这次整治过,下次还是乱……这事你怎么看?
从5月16日起,桂林市公安局、桂林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决定在桂林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整治城区主次干道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行人闯红灯、随意穿越道路、翻越隔离护栏依法处以10元罚款;乘车人向车外抛洒废弃物的,依法处以20元罚款。
二、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越线停车、闯红灯、逆行、驶入机动车道的,依法处以50元罚款;拒绝接受处罚的,扣留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乱停乱放的,拍摄录入违法行为,依法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或拖移车辆。
四、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违者依法处以150元罚款。
五、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人应当督促乘坐人员使用安全带。驾驶人、乘车人违反以上规定的,依法处以50元罚款。
六、对被查处的违法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一律就近到文明交通学习点接受规定时间的教育学习,或在路口协助交警劝导纠正轻微交通违法。
七、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依法处以20000元罚款。
八、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故意绕道行驶;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不按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依法处以2000元罚款;不按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不按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依法处以500元罚款。
九、班线客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依法处以3000元罚款。
十、对不服从管理,围攻、谩骂、殴打执法人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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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觉得这是桂林交警搞事情,有的人说桂林交通的确太无序了,需要好好整治,也有的人说这次整治过,下次还是乱……这事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