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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子交付使用后发现不具备交付使用条件该怎么样处理呢?

发表于2013-11-05

大家有没有想过,如果你的房子已经拿到钥匙了,有些小瑕疵或者大问题在你验房的时候并没有发现,而你是后知后觉的,在拿到房子之后才发现,遇到这种问题时该怎么处理呢?来看看法律的解释吧

从法学理论上讲,即使业主已经入住,一般也应该从房屋具备交付使用的条件时起,计算实际交付是否违约的时间。但在法律实务中较多地支持了“交钥匙”为交付时间的观点,所以,业主接受交付的房屋后发现该房屋并不具备交付条件,主张开发商承担迟延交付责任的,一般很难得到支持。

有关规定标明:“预售的商品房未经验收合格,但已实际交付使用,预购方以预售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格条件主张实际交付之日后逾期交付违约金的,不予支持。”

所以各位业主们,验房子的时候一定要仔细再仔细了,对于不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业主要么不予接收,要么接受后就不要主张交付逾期的违约责任,当然,既是不合格交付,又是逾期的除外。

发表于2013-11-05

一般谁会带了验房公司去拿房的啊,基本上看看也就行了,大体没有问题也就签了

发表于2013-11-05
不具备交付条件就不要那房子,很简单


发表于2013-11-05
做事认真点 后面就不会出错了


发表于2013-11-05
真这样的话只能投诉,叫物业整改。


发表于2013-11-05

我的房收楼已半年现在发现场壁漏水、要怎么样才行

发表于2013-11-05

全款都付了,合同也签了,像我们小区已经两年了,还有业主没交房子,不满意

发表于2013-11-05
好像现在父母买房大多都是为了孩子的的问题,我家宝宝一出生就搞定户口了。一切都是为了孩子


发表于2013-11-05

做人太难了

发表于201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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