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江岸美城业主:
江岸美城52#楼已达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请52#楼业主于2011年12月28日携带《商品房买卖合同》、身份证、购房票据及相关费用前往江岸美城售楼部办理手续。
特此通知
灵川县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27日
尊敬的江岸美城业主:
江岸美城52#楼已达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请52#楼业主于2011年12月28日携带《商品房买卖合同》、身份证、购房票据及相关费用前往江岸美城售楼部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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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7日